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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国内旅行社可从事入境旅游业务

来源:人民网|2009-03-19|0条评论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旅游局在京召开《旅行社条例》新闻发布会。新的《旅行社条例》规定国内旅行社可从事入境旅游业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旅游局在京召开《旅行社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新的《旅行社条例》规定国内旅行社可从事入境旅游业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司司长赵晓光介绍,近年来,我国入境旅游人数大幅增加,现有国际旅行社的数量难以满足旅游市场需要,为此,《旅行社条例》统一国内游和入境游业务的准入条件和程序,规定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后,可以经营国内游和入境游业务。同时,还将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所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人民币150万元降低为30万元,大大降低了入境旅游市场的准入门槛。

  据悉,《旅行社条例》于2009年1月21日经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2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550号令,该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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