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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和法制办释疑《旅行社条例》

来源:中国网|2009-03-23|0条评论

  杜一力表示,《旅行社条例》是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对旅游业和旅行社行业来讲,都是一件大事。

  她着重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执行《旅行社条例》的情况,做了介绍。她表示,《旅行社条例》改革了旅行社的行政审批制度,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旅行社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同时,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和外汇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监管的责任分工更为明确,将促进旅行社管理工作重心的转变和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此外她表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正确履行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合法权益的职责,强化公共服务的职能。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更好地顺应旅行社行业发展的规律,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旅行社条例》设置较低的市场准入门槛,放松对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规制,为旅行社企业之间的业务合作与委托建立了规范、合理的责任体系,这些都有利于引导旅行社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条件下,形成分工合作的批发零售体系,这一制度设计的基本方向是明确的。

  为此,杜一力表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认真贯彻执行《旅行社条例》,做好学习、培训工作,重点是加强对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尽快清理、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国家旅游局即将制定出台《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与有关银行共同研究制定关于保证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与保监会联合制定关于旅行社责任险的规定。各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则要重点做好对已经出台的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与《旅行社条例》规定相抵触的条文进行调整和修改;对需要地方制定具体规定的,尽快做出规定;研究提出当地具体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的政策措施等几项工作。此外,要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加大监管力度。

  杜一力和赵晓光,还回答了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广播网、北京娱乐信报、中国日报等媒体的提问。问题主要集中在旅游部门职能转变、旅游市场监管、外资旅行社的设立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旅游消费者利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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