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燃油附加费可能复征 800公里以下每人20元

来源:重庆晚报|2009-07-05|0条评论
近段时间,有消息透露燃油附加费即将复征。记者昨天从重庆各大航空公司了解到,目前燃油附加费的开征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时间表,是否恢复到停征前的标准也有待民航局的验证。

  据悉,国航、南航和东航目前已分别提出了燃油附加费复征申请。

  从6月30日起,国内航空公司常用的3号喷气燃料出厂价每吨由4020元调高至5050元,涨幅高达25.6%。业内人士透露,民航业全年将因此增加70亿元成本。而三大航空公司占据半壁以上的航线江山,“亏不起”是大家喊出复征的重要因素。

  据深航先前透露,如果不出意外,燃油附加费会在两日内复征,但是记者昨天致电不少航空公司和机票代理人,都表示暂时还未接到开征的通知。

  今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标志着自2005年8月起征收的国内航空燃油附加费取消。记者查询这份资料发现,通知指出“今后是否恢复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视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据了解,虽然目前航空公司还未接到中航油的正式调价通知,但国内航空公司均表示,一旦接到通知就会随之向有关部门申请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据悉,南航高层在6月30日召开的年度股东会上透露,为减轻成本压力,也会积极申请恢复燃油附加费。

  记者从航空公司了解到,此次申请燃油附加费复征价格为800公里以下每人20元,800公里(含)以上为每人40元。

  新闻回顾:

  燃油附加费征收路

  开征:2000年~2003年,我国开始对国际和国内航线都征收燃油附加费,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25%。

  取消:2004年,民航总局颁布机票价格改革方案,规定航空公司可以将机票基准价上浮25%,同时取消燃油附加费。

  复征:2005年8月起,燃油附加费复征,800公里以下20元,800公里(含)以上40元。并规定2005年12月31日前停收。

  延期:2005年12月,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再次批准航空公司申请,允许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期限延至2006年的3月31日。

  涨价:2007年4月10日,国内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提高50%,800公里以下的从20元提高至30元;800公里(含)以上的从40元提高至60元。

  再涨:2007年9月1日起,我国再次提高航线燃油附加费,提高幅度为30至40元。

  降价:2008年12月25日,其中,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

  取消:2009年1月4日,取消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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