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租赁业尴尬生存
十多年前,汽车租赁行业刚刚兴起时,拥有私家车的人不多,那时汽车租赁企业的客户大多为了体验自驾乐趣。现在,随着私家车的迅猛发展,租赁汽车主要用于商务、礼宾,不是为了找个交通工具。
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时,随车配备了司机,北京净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土公司)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罚款6万元。理由是:没有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净土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依据该市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并无不当,一审判决驳回净土公司的起诉。
“北京市有规定,汽车租赁不提供驾驶劳务,就是不能提供司机。我打这个官司,并不是不认罚,只是想让更多人了解行业的真实情况——这种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汽车租赁市场的发展现状。”净土公司总经理常先生对记者说。
租车带司机是不是包车客运
去年11月25日,上海一家贸易公司来京旅游的4名员工搭乘从净土公司租赁的别克公务舱轿车到长城、故宫等地游玩。“他们是外地人,不熟悉北京路况,公司应租车人要求同时派了司机,收取租赁费用800元。”净土公司的代理人、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邹伙发律师介绍说,当天上午11点多,在居庸关长城停车场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查处。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提交给法院的答辩状认为,“汽车租赁”和“包车客运”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提供驾驶劳务——《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将“汽车租赁”定义为:在约定时间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的配套规章规定,“包车客运”,是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
可见,净土公司提供给四名上海游客的服务,显然不属于汽车租赁。而按规定,道路包车客运的经营方式,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需要获得行政许可。净土公司并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其进行处罚完全合法正当。
记者注意到,此案庭审中,交通执法总队出具了北京市一些出租车公司举报净土公司的材料。内容包括,“净土公司“违反规定,租车同时带司机,抢夺出租车客源,非法经营影响了合法的出租车行业发展。
对此,邹律师表示,“这是两个行业,两种市场,满足不同需求。担心提供带司机的汽车租赁服务增多会影响出租车行业的客源和收入,完全没有必要。”
他认为,出租车行业提供的是招手就停的客运服务;而汽车租赁行业的客户,是从班车、出租车、旅游包车中分离出来的,追求车辆的个性化、高端化以及车辆使用的自主权。这是经济充分发展后市场细分的结果,与出租车公司、旅游包车、班线运输公司不构成有效竞争。不仅不扰乱市场秩序,相反繁荣了市场,丰富了社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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