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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租赁业尴尬生存

来源:中国青年报|2009-07-09|1条评论

  北京汽车租赁企业为何难以获得相关许可

  根据相关法律,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似乎并不难。只要具备合格的车辆,适格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就可以。“但我国客运市场属于垄断经营,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汽车租赁企业几乎申请不到。”北京市一家经营了20多年的租赁车行负责人表示。

  日前,就北京市汽车租赁企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如何解决“租赁汽车带司机”等问题,中国青年报记者向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采访要求。该局在书面回复中表示,2004年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取消了汽车租赁行政审批,北京市汽车租赁企业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备案制。北京市在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出租汽车方面实行总量调控政策,经营包车客运、旅游客运或出租汽车的,应当依法经过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

  北京市道路运输旅游客运运力规模,按照本市交通规划有计划发展,目前,旅游客运运力规模已呈现供大于求现象,以“五一”小长假为例,高峰期出车率仅为60%,近年不会出台新增运力计划。出租汽车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在6万辆左右。目前,北京市出租汽车总量已达到控制目标,不再投放新的运力。据此,对企业及个人提出的申办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申请不予批准。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张一兵对记者表达了他的个人意见:带司机租赁,是汽车租赁的自然属性,形式上与包车客运基本相同。联合国的《中央产品分类》,即将小客车带司机租赁、大客车带司机租赁与出租汽车视为共同构成非班线旅客运输的不同业务类别。因此,多数国家或地区将带司机汽车租赁作为客运进行管理。从根本上说,我国相关法规不健全。6年以前实施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是迄今为止我国唯一一部规范汽车租赁行业的规章。虽然已经不能适应汽车租赁市场发展的需要,但在具体的监管行为中,却是唯一依据。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在书面回复中表示,目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正在开展修订《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在汽车租赁定位、功能、特征以及行业发展模式、规律等方面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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