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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旅游局400万元奖励旅游包机专列等大型团队

来源:新华网|2009-07-29|0条评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将出资400万元作为奖励基金,鼓励旅行社多组织包机、专列、会展等大型旅游团队,进一步拉动疆内旅游市场。

       除了对旅行社组团的补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将在自治区宣传促销经费或旅游发展基金中列支400万元,用于鼓励旅行社多组织包机、专列、会展等大型旅游团队,进一步拉动疆内旅游市场。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伊那木·乃斯尔丁表示,这次的奖励政策对连续三年参加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的旅游企业,第四年免费给予该旅行社一个展位;对连续三年参加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的旅游企业,第四年免费给予该企业一个展位;对赴海外参展的旅游企业,给予部分(50%)展位费用的奖励。

       对组织临时性包机直飞新疆旅游的各旅游企业,境外包机(100人以上)的,按两万元/架给予奖励;境内包机(100人以上)的,按1万元/架给予奖励。

       对组织各类旅游专列到新疆旅游的各旅游企业,专列人数500人-700人的,按照3万元/车次给予奖励;专列人数700人以上的,按5万元/车次给予奖励。

       对组织大型团队来新疆旅游的各旅游企业,300人-500人的,按5000元/团给予奖励;500人以上的,按照1万元/团给予奖励。

       对组织在新疆举办国家级大型会议的各旅游企业,邀请参会嘉宾在100人-200人的,按5000元/团给予奖励;200人以上的,按照1万元/团给予奖励。

       据悉,符合条件并计划组织旅游包机、专列、团队会展旅游的区内外旅游企业,在活动启动前15天应将活动计划报送自治区旅游局备案。活动结束后15天内,直接向自治区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民航、铁路部门批件;地接社的委托接待协议;团队计划、地接社的接待确认件、有客人员名单;在新疆的交通、住宿及餐饮、门票等有关票据。由自治区旅游局组织专项审核,经自治区旅游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后,发放相应的奖励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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