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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日设立或将不了了之 曾被称为呼之欲出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09-08-03|0条评论

  “中国旅游日”的通达路径

  虽然难度大,但“中国旅游日”并非只能“胎死腹中”。这就要以“两办”通知精神为指导,同时借鉴有关纪念日、活动日设定的成功实践,对“旅游日”进行较为理性的设计:

  争取设立高规格的“中国旅游日”。按“两办”通知要求,为避免和防止一些地方设立“节日”特别是“活动日”较多较滥的情况进一步蔓延,“要从严控制;没有特殊需要,今后不再增加设立”。从以往设立节日的情况看,主要有几种情形:一是以立法为前提,全国助残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土地日的设立即如此;二是纪念重大事件,如防灾减灾日、全民健身日的设立;三是中央领导提议,如植树节、教师节的设立;四是确有特殊需要,如文化遗产日,国务院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专门下发通知。显然,如以纪念徐霞客出游为由申请设立旅游日,与现已设立的有关节日相比就显得牵强和薄弱了;如通过制定《旅游法》设立“中国旅游日”,恐怕还要等待相当长时间。当然,如将设立旅游日的思路纳入正在编制中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待提交国务院审议时一并研究,应是难得的一次尝试,但能否通过,变数很多。

  争取设立全行业或地方性“旅游日”。“两办”通知要求,确有必要设立地方性或者行业性节日、纪念日、活动日的,可分别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但不得冠以“世界”、“国际”或“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据此看来,由这种渠道确定的旅游日,程序上应简单一些,只需经省政府或国家旅游局先提出意见,再报国务院批准。这条路径虽在名称上打了很大折扣,但搞得好也还是有较大影响力的。

  争取把“世界旅游日”作为我国的旅游日。我国护士节就是以“5月12日”国际护士节作为自己的节日,这个节日已与教师节、记者节成为全国三大行业性节日。按照“两办”通知精神,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国际组织规定的特定世界活动日,我国未提出保留意见的,在我国自行实施;需要确定具体实施日期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因此,如果单独设立“中国旅游日”难度太大,而又觉得它必不可少,似乎可考虑把世界旅游日就作为我国的旅游日。这样虽似乎愧对徐霞客这样的旅游先驱,但以世界眼光来看,将会赢得五大洲更多国家的理解与沟通。

  况且,我国有些节日的确定,具体日期也并不是刻意而为之。例如,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有些人曾呼吁确定在农历五月初五(即端午节),最终则确定在没有任何特殊意义的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国家文物局认为,这样更有利于使“文化遗产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旅游业界的个别专家已意识到这个问题,认为设立旅游日虽是好建议,但要看按照什么原则和目的去设立,要尽量避免过于功利化的设立倾向,防止使设立的节日变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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